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市农委拟定的《全市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5日
全市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市农委 2013年6月)
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市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畜禽养殖场所城区化问题日益显现,严重影响着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和群众日常生活。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市容市貌,努力为市民营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1115”工程规划》,统筹兼顾畜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关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本着“严控禁区、规范外延”的原则,以主城四区为核心,近郊城区为延伸,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专项指挥部,陈尘肇副市长、徐锦辉副市长任指挥长,孙宁副秘书长、许明副秘书长、市城管局许卫宁局长、市农委方中友主任、市环保局包洪新局长任执行指挥长,市督察办、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络执行机构,市城管总队总队长、市农林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分别派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主要包括“禁养区”及“禁养区”外其他不达标养殖场所。“禁养区”主要指主城区,农业“1115”工程规划明确的绕城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建成区,法律法规禁止养殖的区域。
本次综合整治的内容主要是对“禁养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所,依法予以清理。对“禁养区”外不达标养殖场所,按相关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完善手续,促进健康发展;对于拒绝整改或超出期限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所,应责令关停或择址重建,
四、实施步骤
本次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至8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深入排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利用公告和致信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着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营造良好地治理氛围,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鼓励畜禽养殖经营户自行处置。以属地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若干个区级排查工作组,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本底资料为基础,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形成综合治理菜单。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明显改善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依据排查菜单,各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协作,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所全面清理工作,达到“禁养区”无场所、无畜禽,“禁养区”以外畜禽养殖场所规范合法,健康有序,明显改善全市畜禽养殖场所现况。
第三阶段,治理难点、落实长效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采取“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形式,组织相关力量,对前一阶段未能清理的重难点畜禽养殖场所,开展重点治理工作,坚决清理违规畜禽养殖场所,确保综合治理无盲点、无隐患。同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由市政府牵头建立高位协调机构,区政府落实常态监管工作,确保畜禽养殖场所治理长效化。
五、职责分工
市督察办:负责对各区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治理效能等全程实施督察和指导。
市城管局: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相对人自行处置;负责对“禁养区”内非涉农区域、家庭违规饲养畜禽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拆除违章圈棚、畜舍等构、建筑物。
市农委:负责提供全市畜禽养殖场所本底资料;提出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被列入清理养殖场所的畜禽出栏以及转移养殖的要求;配合城管部门对“禁养区”内违规饲养畜禽的查处工作。对“禁养区”以外的零散以及小规模等畜禽养殖场所,依法进行完善手续,规范引导健康发展。全程参与和指导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区级部门积极配合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卫生局:畜禽处置后,对进入市民“菜篮子”的畜禽,按照卫生防疫法律法规,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指导和督促所属区级部门积极配合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商务局:制定违规畜禽养殖场所生猪处置标准,明确处置政策、口径等,指定宰杀部门;规范销售、转移养殖渠道,配合市城管局查处违规饲养畜禽行为。指导和督促所属区级部门积极配合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对“禁养区”内群众投诉存在猪粪排放、恶臭严重、噪音扰民等问题的违规生猪养殖场所,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开展查处工作;对“禁养区”以外群众投诉存在猪粪排放、恶臭等问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指导和督促所属区级部门积极配合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制定综合治理期间治安预警制度,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违规畜禽养殖经营户依法处置,全程做好综合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区级部门积极配合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依据《全市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对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排查队伍,对市农委提供的本底资料进行认真排查核实;对本底资料中未涉及以及区界不清的区域要发挥街道、社区前沿管理优势,杜绝排查盲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细化辖区范围内“禁养区”及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所,并报市指挥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处置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并对清理后的养殖场所进行消毒。如遇重难点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基本情况、本区前期做法和处置存在的困难,向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治理工作结束后,制定相应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各部门要将本次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各自职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统筹兼顾,搞好结合的原则,与推进落实其他各项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协调会议精神,对照市督察办要求,积极协调联动辖区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做好综合治理业务指导工作,大力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管,致力长效。各区、各部门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效能纳入各自考核体系,细化目标,制定标准,明晰责任,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相应常态巡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此次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全市违规生猪养殖场所清理到位,不断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强化宣传,人性操作。本次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各区在具体治理中要加强新闻宣传,重点讲清在城区范围内饲养生猪对环境和防疫工作的危害性,引导市民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具体执法中要深入做好相对人的思想工作,协助他们妥善处理好饲养的生猪,争取相对人自己处置或助其处置,尽量避免强制捕杀;要重视与媒体的沟通,认真把控综合治理的宣传导向,努力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做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