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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你局2016年6月30日《关于调整南通市北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6〕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市北新城核心区L-11、H-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的南通市北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调整后永和路北、石桥路东L-11地块项目实施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保审批文件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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