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的通知
                    
                    
                    
                      
                        
                         
	 泰政发〔2012〕130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附件三,标准样本住宅的设定条件及其应用说明第(一)项第6点住宅标准样本房屋设定说明表修改为:
	
		
			
				| 
						  是否成套 | 
						  套型 | 
						  结构 | 
						  所在层次 | 
						  已使用年限 | 
						  朝向 | 
			
				| 
						  成套 | 
						  二室半一厅 | 
						  混合5层 | 
						  3/5 | 
						  10年 | 
						  一室朝南 | 
			
				| 
						  坐落位置 | 
						  室内水电及装修 | 
						  区位环境 | 
			
				| 
						  分区内主要街道一侧 
						  小区内的中央位置上。 | 
						  普通室内装修。普通厨卫设施。 | 
						  同征收项目范围环境。 | 
			
				| 
						  建筑面积 | 
						  70-87㎡ | 
						  分摊占地 |  | 
						  权属及证照 
						  情 况 | 
						  产权,证照齐全 | 
		
	
 
	  二、附件四,住宅房屋实体因素(K31、K31i)修正说明表第(四)项第3点实体因素修正系数采用计算方式修改为:
	  P31= ![]()
	  或P31i=![]()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