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关于出台《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苏综治办[2010]30号)、《盐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规则》(盐办[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大政策出台前和房屋征收决定前都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对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调研,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代拟了《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提请市政府予以审定。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附件:《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