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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7〕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2〕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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