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0 - 2018 - 0018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8〕40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葛岙水库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宁波市葛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甬政〔2017〕78 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
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
号)、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
法》(水规计〔2010〕33 号)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宁波市葛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地处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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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实物调查成果, 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和要
求, 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安置去向、后期扶持方案及移民生产
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你市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据《规划大纲》认真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 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 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3 月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
厅, 省林业厅, 省移民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3 月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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