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0 - 2018 - 0006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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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温岭市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温岭市域总体规划的请示(台政〔2017〕47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5 年)》(以下简
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
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省委城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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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两个高
水平”奋斗目标和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温岭市要在《总体规划》的
指导下,积极对接台州“三区两市”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城市
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塑造特色风貌,优化管理服务,推动城乡融合
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山水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工贸名城。
三、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与市
域规划范围一致,为温岭市行政管辖范围。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包
括城东、城北、城西、太平、横峰5 个街道以及温峤镇的工业城片
区,面积138 8 平方公里。到2035 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72 万
人以内,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5 万人以内;市域城乡建设用
地控制在215 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0 平
方公里以内。
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域发展
目标和融入台州、突出中心、东西协同的空间发展战略,逐步形成
“西城、东工、一心、三带”的市域空间结构。根据东西拓展、中部优
化、北部延伸的原则,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构,完善功能,提升品质。
五、加强空间管治。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市结构形
态控制。建立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分区分类管理机制,保护生态
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加强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
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各类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
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
间,同时预留和控制好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做好规划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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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工作,严格管控一类、二类强制性内容,优化落实三类强制
性内容,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六、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
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交通、供排
水、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教育科研、医疗
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
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涝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
七、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温岭市
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温岭市要坚
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深化编
制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做好规划评估工
作,保障《总体规划》有序实施,切实发挥好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
作用。你市和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
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1 月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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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信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
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防办,省海港委,
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
路办事处,温岭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1 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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