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1 - 2017 - 0007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发〔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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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2 月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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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
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
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预防。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
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
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
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
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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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
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风险预防大数
据平台开始发挥作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
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重大安全风险得到
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体系
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
高,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 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
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安监部门要切实履
行规划、制度、标准和政策制(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
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
2 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
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
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 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 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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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
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
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危
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
公示,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 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
“平安浙江”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
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
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
责任。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
摸排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 号文件规
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并制定安全风险数
据采集规范。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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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
6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
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分层级管理的安全风险
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
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
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险货物
运输等统一建立全省数据库。
7 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加强危
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和推进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数据库建设,加强省级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数据
库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
交换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
分工监管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8 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各行业(领域)主
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平台实施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和危
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说明书
与安全标签的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
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
依托平台开展安全公共服务,通过公布咨询电话和公开已登记的
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政府及部门提供危
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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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
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
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
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
享。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0 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
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
产业布局,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
见,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的设立。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
险评估,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
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11 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
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
计划和方案以及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
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
12 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化工园
区(集聚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
量,提出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的政策措施。重点化工园区(集
聚区)和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化工园区(集聚区)以物理隔离方
式实施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实施物理隔离的,以电子监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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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半封闭化管理。完善为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设施配套的报警和
监控装备。积极推进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
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利用
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搭建智慧安监平台,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
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
13 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监部门
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机制。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
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参照《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要求,完
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国家战
略石油储备库和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硝酸
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
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
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
14 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要求,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危险货物。落
实各部门、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
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
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加快为
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交通枢纽危险货物集中场所配套的危险
货物查验、处置、救援等安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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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
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
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
全管理。
16 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
运输、卫生计生、安监、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在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各设区市根据
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
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
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
任。确保舟山民营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安全推进。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
动重点区域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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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
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
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实
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
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
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19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
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
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
职人员75% 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合理设置用于储
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实
现专库存放。
20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
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
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
展,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
管不好的问题。鼓励区域性大型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大
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严格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
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报请有权管理
部门依法对其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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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曝光。
21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
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
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
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
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
发的金融风险。
22 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
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
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
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引
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建设国际前沿水平的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解
决我省精细化工领域因工艺安全核心数据缺失而导致的工艺设计
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工艺中资源、过程和产品
的绿色化技术研究,寻求有毒有害原料、易燃易爆工艺的产品和技
术替代。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
方法手段。
23 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化工重点地区加快人
才培养,将化工安全纳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开展化工高层
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利用大型化工企业资源,
建立化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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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鼓励化工企业
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产业工
人,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
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24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
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
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
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
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
库。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 年2 月开始至2019 年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 年2 月至2017 年3 月)。省级有关部门
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
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开展深入整治,并
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4 月至2019 年10 月深化提升)。省级有
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
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 年11 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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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经验成果。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要书面报告省安委会办公
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
省安委会组织领导。省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
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
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要按照工作分
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 年3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
办公室。今后按季度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 名处级联
络员和1 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
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适时组织对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
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
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2 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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