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绍政〔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嵊州市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嵊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9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52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400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嵊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00公顷以内。原则同意嵊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三江街道、仙岩镇、甘霖镇和黄泽镇)规划范围为54389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5164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2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32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嵊州市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嵊州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8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嵊州市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道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嵊州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在嵊州市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嵊州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印发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http://www.yuanbocq.com/a/zhongwenjianti/ceshi/difangfalv/zhejiang/zhejian/6147.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