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修编〈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台政〔2015〕1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三门县开展《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总体规划》修改要全面贯彻落实“两美”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四换三名”、浙商回归、交通治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切实做好《总体规划》与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要针对《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台州市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