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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民建房难得到有效缓解,广大农村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仍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发展方式粗放、质量提升与规模增长不同步、城乡空间面貌日益趋同等问题,村庄规划设计、风貌营造、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要求,以深化内涵和提升水平为核心,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村新社区为目标,着力通过优化规划设计、营造风貌特色、应用节能技术、提升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批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生态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农村风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有序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促进城乡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利益,发挥群众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共享幸福家园。
  ——坚持立足实际,彰显特色。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要充分立足村庄现有基础条件,切实把握村庄的肌理结构和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培育和做强村庄个性特点,努力建设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韵味独特的高品质农居点,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充分挖掘用地潜力,做到各类用地安排合理紧凑、村庄布局集中适度,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和技术工艺,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绿色低碳农居,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2012年开始,每个县(市、区)择优开展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试点,全省共启动建设示范村100个左右。到2017年,全省力争建成1000个左右规划设计一流、质量安全一流、风貌特色一流、生态环境一流、社区管理一流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为全省农村在提升宜居水平、彰显地域特色、传承弘扬历史文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等方面发挥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规划引领。把加强村庄规划设计作为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证,加大投入,加强指导,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修编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规划。要进一步优化技术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农房优秀设计方案评选,遴选出满足农民实际需要、节地节能技术适用、体现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图,为农民建房免费提供通用图集和技术咨询。
  (二)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大力改善农村交通、供排水、供电等条件,不断完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配套,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开发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适宜农村地区使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开发利用农村地区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绿色城镇行动和城乡绿道规划建设,推广应用适用性环境保护技术,加快构建绿色城乡空间。
  (三)提升建设品质。要将突出地域特色、生态特色、人文特色作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建设的主要内涵。对不同地貌单元的村庄、不同沿线景观带的村庄以及不同类型传统风貌的村庄,要根据不同的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在人文历史、自然生态、民居风貌、民俗文化、农林渔业、休闲旅游、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彰显特色。
  (四)严格建设管理。要切实加强规划设计、实施建设、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设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农房建设有序开展。切实加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以工程项目方式实施的农房改造建设工程,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对以农民自建房方式实施的农房改造建设工程,要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或有条件的村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五)增强发展能力。要将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与村庄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在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中,要注重夯实村庄产业的发展基础,加强村庄特色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高效生态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加快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要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努力增加村级集体财产性、经营性收入,为村级集体经济营造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省建设厅要牵头抓紧制订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优化服务,合力推进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建设。各地要以规划建设部门为牵头单位,抓紧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继续落实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中明确的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私人建房的比例不少于10%,优先保障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的建设用地需求。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进行补助,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除省补资金外,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市、县(市、区)两级合计不少于省补资金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努力引导大型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海外侨胞等各类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建设和开发。积极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蹲点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各种困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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