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剑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批复
渝府〔2014〕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古剑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2014―2030)的批复
綦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古剑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送审稿)〉的请示》(綦江府文〔2014〕43号)收悉。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古剑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古剑山旅游度假区范围为“古剑山前山―杨家坪”一线区域,即东到石莲,南到两河口,西到大天池,北到梨树湾。规划面积29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7.04平方公里。
三、古剑山旅游度假区空间布局为四大禅艺养生功能区和两大主题体验旅游区。四大禅艺养生功能区,即禅动?山地富氧运动康体区、禅心?艺术创意设计互动区、禅悟?森林湖静思修贤区、禅养?归派山乡禅意慢生活区;两大主题体验旅游区,即生命颂?时空穿越生命演绎区、闺谷?女性情感度假体验区。重点打
造生态运动公园、亲子乐活公园、山地低空飞行俱乐部、国际艺术家聚落、琉璃心国际禅修中心、山乡归派小镇等21个精品旅游项目。
四、古剑山旅游度假区定位为:以禅文化和艺术文化融合创新为核心竞争力,以山水养生为结合点,以四季全时度假为发展模式,集山水养生、文化体验、艺术休闲、禅意度假、山居养老等功能为一体的禅艺山水养生度假区。
五、古剑山旅游度假区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居住用地250.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5.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7%;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4.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4.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7.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3%;公用设施用地15.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2%;绿地与广场用地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27%;村庄建设用地2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
六、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应与綦江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以旅游设施、旅游房地产为主,不得搞“小产权房”等违规开发,不得突破规划范围。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度假区开发应注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增加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三是度假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可由政府平台公司或通过PPP模式选择有实力的业主进行统一建设。要以市场为基础,改革探索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五是对度假区周边利用自住房参与旅游服务的,要统一接待标准,注重房屋安全,防止无序经营。
七、《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