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水库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
渝府〔20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三江水库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验收璧山县三江水利工程(一期)枢纽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请示》(璧山府文〔2011〕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江水库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
二、请你县加快推进三江水库库区清明桥建设,抓紧办理已征收土地的国土使用权证,进一步完善征地移民档案,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设置水库库区永久性界桩,及早做好征地移民调概资料准备。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