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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2012年-2014年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较大贡献。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农业科技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持续增产稳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逐年加大,但存在着项目散、缺乏统筹规划、建设标准不一、实施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益,全面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真正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设目的,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科学规划为统领,以项目整合为抓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统筹实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打造一批高标准粮食生产核心区,提高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有率、粮食生产投入产出率,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为"三个亳州"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县区主体,规划引导。县区政府是规划建设的主体,要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年度计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分步抓好规划的实施。
  (二)项目整合,优势互补。按照"建设内容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有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综合实施,实现优势互补。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农田分布和自然条件状况,按照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连片规模,实行差别化整治,"缺什么,建什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优先实施水土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多措并举,重点解决"旱能灌、涝能排"的问题,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市、县区和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集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五)多方参与,多元投入。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六)建管并重,功效长久。加强建设过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前及时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持久发挥功效。
  三、目标任务
  整合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水务、林业、扶贫等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改造提升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扶贫开发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的项目等,建设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标准农田300万亩。
  四、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有关要求,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根椐治理的农田和水资源状况,合理规划建设塘坝、河沟、桥梁、泵站、机电井和末级渠系,完善井渠结合灌溉体系,充分利用地表水,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灌溉保证率达到100%,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15年一遇。
  (二)田间道路工程。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等附属设施,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他农业生产活动的需要。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
  (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高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走向应与田、路、渠、沟、塘相结合,采取路、渠、沟、塘定林,路、渠、沟、林平行,形成网格闭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建设达到100%。
  (四)土地平整与土壤改良工程。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机械深耕深松等措施,使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在25cm以上,满足农田耕作和灌排的需要。通过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减少酸性肥料使用等措施对土壤进行改良、地力培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
  (五)农田灌排配电工程。与灌排、道路工程相结合,对适合电力灌排的农田,配套建设完善高低压线路和变配电设施,满足机井、泵站、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用电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指导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指导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全面负责统筹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重点,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事机构,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项目整合平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统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规划是建设的基本依据和科学、有序开展建设的重要前提。各县区要围绕本地农业农村发展整体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规划(2016-2020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于6月20日之前报市指导委核准。规划核准后,所有项目建设都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协调统一,规范运作。按照"规划标准统一、管理部门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要求,对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所有项目要严格实行申报、核准、实施、管理、验收等环节的"五统一"制度,即各县区要对拟建设项目向市指导委进行统一申报;市指导委对项目进行统一核准;项目批准后由县区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统一进行项目日常建设管理;县区统一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项目计划确定后,对拟实施项目区内的水利设施明确产权和使用权。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模、内容、投资情况和建设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各级国土、水务、农业、财政、发改、林业、交通、科技、扶贫、供电等部门要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市指导委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按季度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各县区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项目按规划和建设标准有序实施。
  (五)健全制度,严格奖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的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绩效目标和奖惩措施,加强对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责任的考核,项目建设结束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项目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指导委办公室和各县区及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建设成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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