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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3 17:24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字体:[ ]

CDCR-2016-0001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城市提质和民生改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棚户区改造,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市城镇危旧房的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成片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任务,共计26.67万户。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全市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5.1万户,其中市城区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36万户;
  2017年,全市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8.57万户,其中市城区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2.6万户;
  2018-2020年,全市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3万户,其中市城区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5万户。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推进改造形式的多样化。
  1.对国有土地上或“城中村”中房屋结构简易、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需要整体拆除重建的集中成片棚户区要整拆整建,并大力推进片区开发,实施成片连线棚户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要尽可能避免简单地拆旧建新,为便于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对部分达不到棚户区改造征拆标准但需整合征拆的建筑物,可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对待。
  2.对建筑物整体情况尚好,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但建筑物外观破旧,功能不完善,居民生活环境差的棚户区,要通过维修完善的方式实行综合整治。
  3.对企业和单位有申请、居民有意愿,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的城区破旧厂区和宿舍,以及有改造意愿的小片破旧居民住宅区,可采取自筹共建的方式实施改造。自筹共建项目由申请方承担房屋搬迁拆除、改造建设的工作责任。在房屋搬迁过程中,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议收购,也可以由政府组织征收。
  (二)构建多元化的改造主体。在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棚户区改造运行机制的同时,积极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尤其要注重引进外地知名的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棚改办、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配合,根据项目开发收益情况制定针对市城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支持政策,其他区县市也要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要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优胜劣汰。
  (三)加快征拆工作进度。各区县市要认真学习外地棚户区改造征拆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改进征拆模式,加快工作进度。要结合商品房去库存工作,通过制定合理的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采取商品房团购等方式,引导被征拆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到60%以上。要广泛宣传征拆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正面征拆典型,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征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项目品质。要在立足于片区开发的基础上,用“五个有利于”来规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即: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实现,有利于居民居住条件改善,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城市功能完善、城市环境和街景的美化,注重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创作意识,提高项目策划、设计水平,确保项目设计水平优异、工程质量优秀,打造城市建设亮点。各级规划和住建部门对棚户区改造片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要积极指导,严格把关。
  (五)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要高度重视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的道路、管线、给排水、公共绿地、停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建设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文件要求,创新建设理念,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建设绿色、生态、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
  (六)做好争资融资工作。各区县市要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关棚户区改造的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更多地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创造条件发行企业债券。由市棚改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城建投、市经建投等单位共同组成棚户区改造融(争)资工作班子,制定市本级年度融(争)资计划和工作方案,全力争取中央和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积极申请国开行、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并认真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市本级的年度融(争)资计划任务要下达到相关部门,并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与相关工作经费安排、拨付挂钩。
  (七)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工作,切实执行有关政策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坚决禁止套取、挪用上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对市本级的中央和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区域和项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进度拨付,其他区县市也要采取相应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企业债券按照“谁发债谁管理谁偿债”原则由发行地政府(管委会)实施管理。政策性融资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管理、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市住保办负责统筹全市棚改攻坚工作,市棚改办具体负责市城区棚改攻坚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切实担负起棚户区改造的属地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深认识,从完成政治任务和抢抓政策机遇的角度认识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对属地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做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进一步整合力量,着力攻克棚户区改造征拆等重点、难点工作,全力快速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形成部门合力,开辟“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要从推动棚改工作、完成棚改任务的角度,抓好项目审批和监管,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申报、征地报批,融资、建设各环节快速有序推进。各区县市也要统一认识,加快建立并落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市城区棚户区征拆工作实施单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政策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弄虚作假、项目进度滞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棚改办制定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拆工作奖惩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拆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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