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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

赤峰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166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2014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2014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4年10月29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2014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中心城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降低居民房屋采暖能耗,创建文明、整洁、便利的居住环境。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内建科〔2014〕3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节能减排、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改善城区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居住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努力建设绿色人文、宜居宜业赤峰。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我市中心城区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改造1145230.07平方米,其中红山区513419.07 平方米,松山区631811.00平方米。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使改造后的居民房屋冬季室温提高3-5℃左右,居住舒适度得到明显提高,改造后的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优良,真正实现住宅小区房屋暖、排水通、功能全、环境美、管理优的目标。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六项工程,即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庭院管网改造工程、小区道路及庭院硬化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绿化工程和设施配套工程。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包括外墙外保温改造、屋顶保温改造、外窗节能改造、单元门及楼梯间保温改造、室内采暖系统温控装置改造、室外管道保温及计量装置安装等六项。
  (二)庭院管网改造工程:维修庭院给水、排水、供热管线;对同类管线进行综合布置,达到规范要求;疏通庭院内窨井、下水井、化粪池等。
  (三)小区道路及庭院硬化工程:维修小区内破损的通行道路和庭院园林步道,做到无裸露地面,路面平整通畅,边石整齐,雨、雪天气无积水,人员车辆通行无障碍。
  (四)环境整治工程:拆除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和小区内违法建筑、逾期临时建筑等。通过整治,解决小区脏乱差问题,确保小区内市容环境整洁,秩序优良。
  (五)绿化工程:加大小区绿地建设力度,扩大绿地面积,补植树木,建设绿化景观,修补绿地边池。
  (六)设施配套工程:增设停车位、自行车棚、休闲椅等便民设施;加设庭院景观灯,完善环卫设施,设置地埋式垃圾箱,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完善社区用房、公厕、健身等公共设施,按照小区智能化安防标准,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配套设施设备配置齐全,状况完好。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争取上级节能补助资金,市级定额补贴,差额区级配套的原则筹集。2014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能够争取上级节能补助资金11591.48万元,市政府定额补贴5726.15万元(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0元),剩余差额部分由红山区、松山区两区政府配套解决。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赤峰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委、红山区、松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电业、广电、通讯公司、热力、自来水等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总工程师代英春同志兼任。
  六、责任分工
  市住建委负责节能改造工程方案的审查、工程进度监督、工程建设程序检查,能效检测机构测评及验收备案等工作。
  红山区、松山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部六项改造工程。各项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大宗材料采购全部由两区政府具体实施。要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各行政区范围内的改造工作,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保工期、保质量。要严格招投标程序,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材料采购质高价廉。
  地下管网改造工程中的排水和土石方工程由红山区、松山区政府负责实施。热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实施管道的更换和安装工程,要按照两区政府确定的改造方案和进度要求同步跟进,全面接受两区政府的调度和管理。热力、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要坚持零利润原则,在两区确认材料费和安装费后,由市住建委直接向两家企业支付(此款项包含在市政府补贴之内)。
  七、后期管理
  改造完成后的项目要设立综合改造公示牌,在建筑物明显位置对实施改造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改造后期的小区维护工作。要加强综合改造的后续管理工作,巩固好改造成果,防止出现前治后乱等情况,保证小区长治久安,改造后的小区要将弃管楼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小区,将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红山区、松山区政府要站在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组织。各小区管线产权单位,自来水、热力、供电、通讯、广电等部门要以此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对接近使用寿命的管线进行更换,对不合理设置、不利于保护维修的架空线路进行改造,达到居民受益、企业受益的双赢效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力度。
  (二)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红山区、松山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实施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各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期,做到工期短、质量优。工程结束后,市住建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三)强化监督,规范操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要严格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下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把材料关,大宗材料的选用要按照市住建委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执行材料进场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的相关规定,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决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确保改造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保温工程要严格执行节能相关规范,确保达到能效检测标准,供热计量改造要符合《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2008〕126号)《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CJ173 - 2009》以及《内蒙节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内建科〔2014〕13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红山区、松山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开展工作,市政府对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并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使广大居民认识到住宅小区改造的目的、意义。社区居委会要深入一线做好群众工作,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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