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市级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对于参保时选择一次性缴费3600元的,发放标准由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30元/月;选择一次性缴费6600元的,发放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55元/月。从2019年起,市级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以2018年调整后的被征地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以城市低保增发金额数的40%提高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见角进元)。以后每年度按当年城市低保增发金额数的40%提高(见角进元),并随城市低保的调整时间一并调整。其他各县(市)根据基金结余和保障人数情况,自行确定调整机制。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资金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将调整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