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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以来,各地按照《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德阳市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相继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了我市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0月24日,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2017年7月27日,农业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号),进一步规范了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为规范做好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现就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制,统筹推进 
各地要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一步适应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新要求。凡禁养区划定范围、发布程序不符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的,要抓紧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修订完善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农业、环保、国土、住建、水务、林业、规划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准确把握禁养区划定法定依据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即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准确界定,严禁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该禁的要坚决禁。 
三、统一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标准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要严格执行《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划分标准,做好禁养区内已有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及造成环境污染的散养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抓紧摸清底数,准确核定边界,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环保、住建部门负责提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相关资料; 
(二)林业部门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相关资料; 
(三)住建部门负责提供风景名胜区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相关资料; 
(四)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相关资料; 
(五)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相关资料; 
(六)农业(畜牧)、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畜禽养殖耕地适宜承载力(以“猪单位”为标准,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资料; 
(七)其他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提供相关资料。 
其他涉及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依法确定。 
涉及跨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划定范围及边界核定意见。 
五、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和发布程序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的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提供的禁养区边界核定范围,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依法识别和初步确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范围的文字描述,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和必要的现场勘核,形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2017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和图版(纸质和电子版)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2017年12月31日前,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组织技术专家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请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将畜禽养殖禁养区修订完善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9月13日前报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联络员:刘应舟,电话:18990280875,邮箱:188169135@qq.com。 
市环保局联络员:丁 琰,电话:13990267553,邮箱:912430386@qq.com。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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