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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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创新林业经营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财政支林体系比较健全,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初步形成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完善确权颁证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多权同确”做好集体林地承保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继续开展林地确权颁证“回头看”,提高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精准度。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书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颁证。进一步完善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
(二)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
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继续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允许林权权利人通过自愿申请,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探索林农用林权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继续推进用托管、代管、承包等多种经营模式,盘活经济林木(果)经营权。
(三)加快完善权益保护措施
进一步完善林地经营权、经济林木果权流转制度,推广使用林权流转、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和范本。建立权属纠纷、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权益。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集体林权入场交易,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探索集体林地赎买办法。
(四)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林管理,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
科学经营公益林。在确保整体生态功能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适度开展非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加大公益林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积极争取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管护国家补助政策。
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允许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贷款人工商品林林权,在取得抵押权利人书面同意后优先采伐还贷。推广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林木采伐改革试点,降低森林经营成本。增强科学营林意识,指导、鼓励具有适度规模林权权利人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抚育,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五)推动林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
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林农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盘活林地资源。培育、扶持和规范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推动培育建立造林合作社、林技服务合作社、森林抚育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参与,通过造林、护林、营林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活动增加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在山多地少人口分散的贫困山区,推动建立分散式林业产业合作社。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学生、农村能人、农业科技人员领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职业林业经理人制度,优先支持示范带动性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项目。
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林业建设,探索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 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 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
(六)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完善财政支林政策。支持县区整合资金加强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完善森林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探索开展以核桃、油橄榄产业为主的特色林业产业保险试点,完善涉林保险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建立保险公司为主,林业部门配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制。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用好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县区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
健全金融支林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环节的制度机制。鼓励银行业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多种所有制森林资源收储、担保制度,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探索配套林权收储、抵押贷款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探索利用“互联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盘活林业资源。
(七)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和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木质料食用菌、珍稀苗木、林板加工等特色产业,逐步形成1+5林业特色产业体系。加大精准招商力度,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林产品附加值。深入开展现代林业重点县和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强力推进现代林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
培育林业新业态。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实施“生态旅游+”工程,积极培育森林康养基地、星级森林人家、特色森林小镇和赏花旅游基地等林业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生态旅游康养名市建设。
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及有机认证。整合生态优势和地域文化优势,打造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公用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和宣传机制。大力开展林产品有机认证,构建保障有机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和检测体系。
(八)加强集体林业管理
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高度重视集体林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林权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信息化手段,推进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科技支林服务力度。探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人才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单位开展科研合作激励机制,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科技人员和土专家作用,深入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扶贫活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和科技服务水平。
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功能。逐步探索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技术培训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发展林业产业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引导电商企业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定制有机林产品等模式,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培育林业类农事服务超市,服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助推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实际情况,梳理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把握好改革方向和路径,进一步完善方案、措施,统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完善财政支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表扬奖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涉林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完善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林农利益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林区道路建设,水务部门负责指导林区水利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登记和监管新型经营主体,法制部门负责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金融部门负责完善金融支林政策,保险部门负责完善涉林保险制度等。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报道致富能人和带头人,及时收集提炼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为全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