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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8〕5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管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城市更新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供电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环投集团、广州铁投集团、市燃气集团,市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促进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建设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为契机,严控新增违法建设,逐步分类处理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或手续不完备建构筑物)。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建立我市系统有机更新改造的长效机制,探索违法建设治理与全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通过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提高我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保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点功能区建设、城市更新、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重点项目攻城拔寨,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与全市城市更新、河涌整治、重点项目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储备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发挥规模效应、整体效果,注重抓好土地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力量统筹,形成全市“一张网、一本账”。

2.试点先行。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思路,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各区择取条件成熟的地块先行先试,特事特办,充分放权,集聚优势资源,重点突破。及时总结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在全市范围逐步铺开。

3.协调联动。全市范围内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健全协调联动的各项制度,强化信息沟通、统筹协同、跟踪问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构建大协同的工作格局。

4.治违、拆迁与拆后建设管理相结合。通过项目引领、规划先行解决“拆哪儿”“怎么拆”“拆后怎么办”等问题,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做到拆前有规划,拆后尽快利用。促进治违、拆迁与拆后建设管理相结合,环环相扣,形成链条式工作机制,保持良性工作循环。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广州市治违与连片改造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

总 指 挥  温国辉  市长

副总指挥  杨江华  副市长

          马文田  副市长

成员包括:市政府李红卫副秘书长、曾凯章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市信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管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城市更新局、土地开发中心,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环投集团、广州铁投集团、市燃气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市指挥部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与治违组。

组      长:杨江华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曾凯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镇广  市城管委主任

副  组  长:周伟平  市城管委副主任(专职)

            孙 玥   市国土规划委副主任

            邓堪强  市城市更新局副局长

            黄成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委、法制办、城市更新局,各区政府。

综合协调与治违组设在市城管委,市府办公厅密切配合,共同承担市指挥部沟通协调、办文、办会等日常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涉及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的有关事宜,汇总、通报各项工作情况,落实过程监督和行政效能监督,发现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和维稳工作,汇总、归口分办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文件及数据,根据计划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督导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国土规划与建设改造组。

组      长:马文田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高峰  市国土规划委主任

副  组  长:黄金锋  市国土规划委巡视员(专职)

            邓堪强  市城市更新局副局长

            黄成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华而实  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委、城市更新局、土地开发中心,各区政府,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铁投集团。

国土规划与建设改造组设在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制定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与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的工作计划,组织选取年度实施目标,研究制定配套放权政策,对违法建设治理后的地块进行收储、绿化和管理。

各区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对市指挥部负责。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各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治理与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相关工作,全面遏制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按照市指挥部制定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进度,层层压实责任,统计、汇总在土地储备、城市更新、市政设施建设中消除违法建设(手续不完备建构筑物)的数据,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城管委。负责市指挥部综合协调与治违组日常工作,根据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的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查违控违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制定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

(三)市国土规划委。牵头负责市指挥部国土规划与建设改造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的工作计划,组织选取年度实施目标,在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试点片区的放权措施。

(四)市城市更新局。负责制定全市城市更新的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会同各区政府选取年度实施目标,在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试点片区的放权措施。

(五)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我市城市连片开发与城市更新的投资管理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市、区分工原则,加强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

(七)市、区土地储备机构。依职能对改造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后的公共地块(未明确具体建设项目的区域)进行收储和管理。作为土地储备主体,负责制定拆迁改造区域的土地征储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目标,在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试点片区的放权措施。

(八)市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交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单位。依职责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汇总建立职能范围内违法建设台账,收集执法范围内治理违法建设的数据。依职能对违法建设治理后的公共地块进行管理,配合属地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九)各建设项目单位。负责连片改造区域治理违法建设后建设项目地块的绿化、建设、管理等工作,防止滋生新的违法建设。

(十)市财政局。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现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十二)市法制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支持。

(十三)市委宣传部。积极引导舆论,做好正面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治理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责积极参与、配合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明确目标(2018年1月—2018年4月)。

2018年4月前,各区结合城市更新、河涌整治、重点项目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储备等重点工作,选取试点片区并上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大力支持、充分授权各区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探索在试点片区内精简项目审批流程,给予资金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各区因地制宜,自主研究制定各项保障优惠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试点先行、分类实施(2018年4月—2019年3月)。

各区加大违法建设查控力度,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特别是连片开发、更新改造试点片区内新增违法建设。2018年4月前,全面调查摸底试点片区内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手续不完备建构筑物)并建立台账。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分类处置试点片区内历史违法建设,按照“拆前有规划、拆后有建设”的原则,实施既定方案,做到试点片区内有拆、有建、有更新,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进、落实长效(长期)。

在前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面,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有序铺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治理违法建设是推动城市连片开发和更新改造的重要手段,坚决落实拆违工作任务是促进治违与城市连片开发和更新改造有机结合的关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探索一条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的治违与城市连片开发、城市更新有机结合的新路径。

(三)紧扣实际,精准发力。优先解决群众投诉强烈、国家卫星图斑等反映的重点违法建设问题,结合城市连片开发和更新改造实际需要,找准痛点,消除违法建设顽疾,有效推动重点项目进展,实现城市新发展新变化。

(四)以点带面,长抓不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步伐,总结经验做法,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市推广,持之以恒,逐步形成一套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考核,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办法和问责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和对象,细化考核标准、内容、方法,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同时抄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干部推荐优先提拔任用),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指挥部另行研究制定后实施。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根据问责机制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程序,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为鼓励试点工作有力推进,试点期间涉及治理违建的信访受理情况不纳入考核事项。

(六)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围绕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做好所负责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发动媒体,展示亮点,宣传先进模范,曝光反面典型,形成社会大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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