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7〕29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坡告村、道银村生态扶贫移民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白府〔201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道银村、坡告村生态扶贫移民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白沙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选址范围内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1.1152公顷、坑塘水面0.1610公顷、城镇用地0.004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0533公顷,共计1.3339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旅游建设用地;将选址范围内一般耕地2.1776公顷、木本园地0.0036公顷、林地0.3534公顷,共计2.5346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同时,将位于邦溪镇的城镇用地2.1776公顷和位于牙叉镇的旅游建设用地1.2762公顷、城镇用地0.3570公顷,共计3.810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3.2928公顷、林地0.3570、草本园地0.1610公顷。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