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点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琼中府〔20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百花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拟用地原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2.1892公顷、木本园地12.1146公顷、草本园地21.2117公顷、林地2.0796公顷、自然保留地0.0375公顷,共计37.6326公顷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并将营根镇内37.6326公顷的规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林地2.0796公顷、木本园地14.3413公顷、草本园地21.2117公顷,将湾岭镇内2.6219公顷原规划园地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
二、原则同意《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点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拟用地原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0.1017公顷、林地5.1916公顷、木本园地1.0773公顷、草本园地6.2593公顷、工矿用地0.0156公顷、水库水面0.0067公顷,共计12.6522公顷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并将湾岭镇内12.6299公顷规划城镇用地调整规划用途为林地5.2104公顷、木本园地1.2843公顷、草本园地5.8894公顷、坑塘水面0.2458公顷,将湾岭镇内0.1017公顷原规划自然保留地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
三、你县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到位。
四、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