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
琼府函〔2016〕17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海大桥拆迁安置项目用地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海府报〔2016〕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定海大桥拆迁安置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的0.9332公顷规划一般耕地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同时将秀英区东山镇镇南社区内0.9332公顷的原规划城镇用地调整为一般耕地。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