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7〕26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临高县全域旅游乡村酒店及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临府〔20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高县全域旅游乡村酒店及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临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改),将项目选址范围内规划用途为木本园地2.0014公顷、草本园地0.1245公顷、林地28.7687公顷、养殖水面0.1183公顷,共计31.0129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旅游建设用地。同时,将临城镇31.0129公顷规划旅游建设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用途为林地。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