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宁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万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万府〔2015〕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宁市环保发电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将万宁市环保发电项目选址范围内的木本园地6.0576公顷、林地0.4758公顷,共计6.5334公顷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工矿用地,并将位于你市后安镇内原规划6.5334公顷工矿用地调整为木本园地6.0576公顷、林地0.4758公顷。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目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