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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交规划〔20159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交运〔20177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全面促进城乡公路交通一体化,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助力农村地区扶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二、目标任务

着力于“四个转变”,实现“四个提高”,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全市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四县一市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部达到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总体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和《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2030年)》,认真做好合肥市农村公路网规划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

1.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畅通工程5046公里,确保省级畅通工程建设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稳步推进市级“提标扩面”畅通工程。到2018年,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12500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0%以上,具备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等级公路。县道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相邻乡镇之间主干道路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等级公路通达率100%、硬化率100%。实施农村道路危桥加固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公交站点、绿化等配套工程。到2020年,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新改建农村公路路段内无危桥运行,基本形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整体服务水平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2.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权责一致,规范运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加强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原则上县、乡均要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补助。

2.加强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执法队伍、乡有监管机构、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3.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农村公路宜林路段县道、乡道和村道绿化率分别达到100%98%95%,县道和具备条件的乡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专群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养好农村公路。

1.进一步完善“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落实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养护经费根据实际需求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县道不低于85%、乡村道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工程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服务平台维护和普及使用力度,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加大养护资金监督审计力度,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对日常养护中非专业项目,鼓励沿线群众参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养护队伍或相应专业公路工程公司。

3.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立应急抢险机制,开展相关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储备充足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机具。

(四)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实现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间的无缝对接。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严格进行审核,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延伸城区公交线路或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以上,四县一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达到交通运输部规定的AAAA级(含)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2.探索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加强与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电商等方面的协同,探索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积极发展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先行试点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逐步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农村物流中心建设。鼓励、支持专业化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到2020年,建立起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站点,每个县(市)不少于2个;对纳入交通运输部支持范围的服务站点,全部验收合格,并悬挂统一的农村站点标识。

三、措施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建设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资金、机构、人员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市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县(乡)级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三)强化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全面开展国家和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2018年力争肥西县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验收达标,至2020年再力争创建12个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确保四县一市创建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部验收达标。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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