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整体推进。庐江县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第一批试点乡镇,要确保2015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肥东县、肥西县未纳入前两批试点的乡镇今年全部纳入试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要确保2016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试点任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合巢经开区从今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4〕14号)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实施程序开展,要坚持“三个不变”、“两个严禁”和“两个不挂钩”,即:承包户、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三个不变”;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范围,严禁将确权登记多占用的土地收为集体;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户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市)区包乡镇(街道、社区)、乡镇(街道、社区)包村(居)制度,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和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市确权办和县(市)区确权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制度。对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报送,及时沟通,妥善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