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实地勘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准确核算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应征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税〔2010〕21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黑地税联字〔2010〕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进行集中实地勘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勘测对象
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应税土地;纳税人申报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或土地使用证面积不符的土地;纳税人应税面积与免税面积划分不清的土地;纳税人应税土地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且未分别在国土部门进行登记的土地;税务机关需要进行实地勘测的其他情形。
二、勘测时间
本次实地勘测从2010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1年1月25日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地勘测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市本级集中实地勘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市地税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需要,将需要进行实地勘测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名单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地勘测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原君,联系电话:13039770787。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地勘测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地税部门报送的实地勘察名单,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组织开展实地勘测工作,并向地税部门提供实地勘测报告。
(四)实地勘测所需费用,由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地勘测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勘测需要编制勘测预算,由市财政局据实支付实际勘测费用。
(五)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对纳税人实际使用土地数据进行勘察,对营私舞弊出具虚假勘测报告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集中实地勘测工作,并认真研究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应收尽收。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