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分等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分等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批准(黑财税〔2018〕17号),对我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分等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分等税额标准
一等:14元/平方米;二等:11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6元/平方米;五等:3元/平方米。
二、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
一等:中央街的西兴路至东兴路段;邮政路的文化街至兴安街段。
二等:西兴路、环城南路、铁路街、魁星路、黑龙江中俄边界线围合区域及上述街道(西兴路除外)所对应的外侧临街用地及大黑河岛。上述区域内已明确为一等的土地除外。
三等:双拥大街西侧段、环城西路、西兴路、黑龙江中俄边界线围合区域及上述街道(西兴路除外)所对应的外侧临街用地。
四等:双拥大街西侧段、环城西路、环城南路、铁路街、魁星路、黑龙江中俄边界线围合区域以外区域。爱辉区幸福乡小黑河村、长发村、河南屯村、下二公村、上二公村、高地营子村、幸福村、新生活村、之路村、稗子沟村。四嘉子乡东四嘉子村、西四嘉子村。
五等:各类工业园区、黑龙江大桥桥头区、拟申建的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跨境经济合作区、黑河保税物流中心(B型);爱辉区四嘉子乡小三家子村、小乌斯力村、大乌斯力村;爱辉区瑷珲镇、西岗子镇、罕达汽镇、上马场乡、二站乡、新生乡、西峰山乡、张地营子乡、坤河乡、卧牛湖风景区及四等未明确的区域。
上述各等级区域中郊区乡村土地包括已被国家征用的应税土地、应税集体土地及其他应税土地。临街经营性用地,以出入口位置确定土地等级。对出入口处于两个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之间或在不同土地等级区域分别设置出入口的,从高适用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本次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分等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