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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三章 期中检查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五章 奖 惩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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