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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绥芬河市、密山市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绥芬河市在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从省级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中调出580公顷用于绥芬河市城乡建设,绥芬河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相应增加580公顷。密山市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到2020年,绥芬河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13公顷(全部为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66公顷以内(其中市属控制在3847公顷以内);密山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7028公顷(市属不少于1849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0818公顷(市属不少于1349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63公顷以内(市属控制在16161公顷以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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