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三间房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牡丹江市西安区三间房水电站工程已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并已开展前期工作。三间房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具体范围如下:林地、草地征收线为高程241.00米及以下,耕地征收线为高程242.56米及以下,农村居民点迁移线为高程243.35米及以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在上述区域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项目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