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
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吉政函〔2018〕3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吉国土资发〔2017〕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依据《规划》,到2020年,确保建成1513万亩、力争建成258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农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和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2万亩。通过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完善黑土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壤质量,力争完成黑土地保护治理规模3000万亩。通过规范有序推动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加强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城中村 ”改造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复垦利用,实现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模2.24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18.68万亩,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涉及土地整治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重点任务监管,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