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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临沧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现场推进会议要求,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引领、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切实做好2017年城乡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大美临沧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和管理的依据,规划水平的高低,关系城镇建设质量和品位,直接影响城镇运行成本和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划引领、理念转型、整体架构、策划营销、机制设计、规划招商、开发建设”的思路,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各类规划;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决策规程,切实加强和发挥好规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构建以市城规委为统筹、层级清晰、三级协调联动的规划管理体系,保障规划严格依法实施。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城乡规划各项工作。
二、提升城乡规划工作质量
(一)全面提升完善城市规划
1.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标云南新定位,结合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梳理好各县(区)的空间形态、功能定位、发展定向,确定城市色彩和品牌,构建特色镇村群落,提炼与应用地域传统符号,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临沧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方法,借力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产业新区,促进城镇扩容提质和文化旅游健康等产业发展,全面启动临沧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孟定口岸城市规划》《临沧中心城区东部拓展规划》《云凤一体化规划》;8月底前完成凤庆、镇康县城近期建设规划;10月底前完成云县、双江自治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同步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云县、双江自治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凤庆县、镇康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3.编制城市设计、“城市双修”专项规划。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为重要抓手,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区)要把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涉及的工作子方案与城市设计、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居环境子方案具体项目落地,加强对面山、水系、生态廊道的保护利用。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增花增果增绿专项规划审批工作,12月底前增水、增亮、民族街区规划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停车场布点规划;8月底前临翔区、永德县完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临翔区、沧源县完成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并上报市城规委审议;12月底前其余各县完成城市双修、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并上报市城规委审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二)加快推进乡镇规划提升完善
1.加快乡镇规划修改。严格按照《临沧市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临沧市乡镇规划提升完善要点》要求,加快推进乡镇规划提升完善。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已确定修改39个乡镇总规、24个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修编,并上报市城规委审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推进特色小镇培育。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精神,按照特色小镇的创建标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抓好特色小镇的储备、申报及建设工作。年内组织编制好《临沧市特色镇村群落规划》,并结合规划标准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特色小镇工作进度,按时完成特色小镇的论证储备、方案创建及申报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进入省级创建名单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
(三)提升完善村庄规划
1.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应作为县城总规的专项规划同步开展编制,已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改的县要单独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并上报市城规委审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加快提升村庄规划。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省级示范村、兴边富民工程沿边村寨、重要交通沿线村庄、重点旅游区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以茶为特色的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工作,属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的要对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完善,其余5类村庄要对照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进行完善。村庄规划要结合海绵村庄的理念,融入“七改三清”相关内容,编制五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规划图,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冰岛、忙肺、白莺山、昔归、坡脚、锦秀、安石、帕迫、户南、马鞍山等以茶为特色的村庄规划,要挖掘放大地域特色,统筹考虑茶马驿站、观景台等服务设施,配值彩色树种,突出村庄风貌管控,严禁在村庄规划区外自建房,保护好生态环境及水循环。2017年8月底前完成重要交通沿线村庄及以茶为特色的村庄规划提升;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余4类村庄规划提升,并上报市城规委办公室备案;12月底前完成其他一般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市扶贫办、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编制临沧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完善城市路网、交通枢纽、交通驳接、公交系统、慢行系统,统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与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对外交通系统的衔接,预留控制高铁等重要交通的廊道与站房建设用地。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客运枢纽规划》《中心城区货运枢纽规划》。(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配合单位:临翔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机场办)
2.编制孟定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规划。结合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孟定口岸城市的发展定位,开展好区域性孟定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预留控制高铁等重要交通的廊道与站房建设用地,孟定机场按口岸机场开展相关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孟定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规划》。(责任单位: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机场办)
(五)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弃土场及施工便道选址
围绕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项目进度,各县(区)及时做好施工便道、弃土场选址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临沧至清水河、临翔至双江、镇康南伞至耿马清水河3条高速公路的施工便道及弃土场选址,8月底前完成临沧至云县、云县至凤庆2条高速公路的施工便道及弃土场选址,编制完成选址意见及布点规划图;结合项目进度,及时开展好其他铁路、高速公路施工便道及弃土场选址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六)开展公路沿线观景台、服务设施选址规划
结合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全市公路沿线规划建设观景台、服务设施。2017年5月底前完成小(小黑江)勐(勐省)、立(立新)孟(孟定)、龙(龙镇桥)南(南伞)三条沿边二级公路沿线和重要旅游区周边观景台、服务设施选址规划。(责任单位:市旅发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规划许可管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规范规划许可审查,强化规划实施的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随意变更已批准的规划,不能因领导人的调整变化而随意变更规划,坚决维护规划的法律刚性。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和间距等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严格核发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严禁不按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城市规划道路红线控制区域内的危险房屋,采取集中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和征收工作,7月底前完成集中安置区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控制区域内非城市规划道路红线控制区域的危险房屋,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和征收工作。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等区域内的危险房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和修缮维护工作。严格禁止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区内的集体土地划拨为宅基地。切实加强传统空间、特色空间、亲水空间及重要节点、重要交通沿线村庄、重点旅游区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风貌管控、特色打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充分发挥好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员作用,加大对县(区)、重点镇、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督察力度,督促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督察员的派驻工作,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完成村庄土地规划专管员的选聘,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力度。整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工商、水务、交通、路政、交警、消防、旅游、林业等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切实提升县(区)综合执法能力。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要求,确保违法违规建筑的零增量,确保2017年至2020年对存量“两违”建筑累计查处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100%,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坚持把纪律摆在前面,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两违”建筑治理“六先拆”要求,2017年5月底前迅速抓好交通沿线、城乡重要节点的“拆违拆临拆围”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河长制、路长制、山长制、街长制、湖长制、园长制”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流、道路、面山、街区、湖泊、公园管理责任全覆盖;完成违法违规建筑再普查、再摸底,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制定出台县(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处置办法,完成城市面山、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主要河流的采石场、采沙场的清理整治,确保城市面山和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的全绿化,主要河流“清漂清障清澈”。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每月至少一次分别在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对正反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铁建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临沧供电局、临沧公路局、临沧路政管理支队)
(四)加强各类列级申报。积极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科学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传统村落。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博尚镇、茂兰镇、古墨、芒团、勐卡、碗窑、斗阁、石洞寺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12月底前完成县(区)城市规划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域内历史建筑划定;12月底前完成凤庆县、双江自治县、镇康县3个县以及临沧澜沧江水文化、临沧冰岛昔归茶文化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发委)
(五)加强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管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全市新建项目均落实按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要求,将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的重要指标控制。各县(区)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编制;10月底前建立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调度为一体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督查问责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城乡规划推进落实情况列入重要督查事项,紧紧围绕任务分解、工作推进、目标实现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大对各县(区)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汇报,并于每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城乡规划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城乡规划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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