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社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10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市长办公会议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社保资金提取标准的函>的复函》(黔人社厅函〔2010〕869号)精神,现将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社保资金提取标准公布如下:
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社保资金提取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区域、不分耕地非耕地,统一按23352元/亩提取。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