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8〕32号
为加快推进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改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南沙河流域新开路、红沟中街、郝家沟街三条道路进行改造。现将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新开路(双塔一马路—朝阳街、郝庄正街—南沙河)、红沟中街(东中环—规划路)、郝家沟街(双塔北路—经园路)。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