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华北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华北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8〕31号
为推进我市城市道路雨污分流工作,市政府决定实施兴华北街、汇丰街、汇丰南街道路改造工程。现将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改造范围:兴华北街(和平路—滨河西路)、汇丰街(规划西流路—九丰路)、汇丰南街(和平路—文兴路)。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道路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道路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道路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