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各地实施的征地都是强制的,民众没有反对的权利,只能和征收方协商,拿着补偿交出土地,渊博征地拆迁律师接触的案件中也很好释全了这一点,特别是在很多违法征地拆迁项目中,所有的民众都是认为只有接受,不能拒绝,这些信息的来源主要是因为征收方传达的错误信号。
那么,遇到征地我们真的必须要遵循吗?其实不然,最简单的方法,我们可以以是否违法为界点,很多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明显违法,作为被征收人就有权利拒绝被征收,那么渊博拆迁律师总结一下比较常见的可以拒绝的违法征收情况。
以村委会名义征收
我们曾经也写过关于村集体名义征收的问题,村委会是没有权利私自进行征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私自把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如果农民承包土地后,村集体是没有权利私自收回已承包的土地,或者逼迫农民进行土地收回,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以村委会名义进行征收土地或进行非农建设的,被征收人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并对村委会的违法进行检举。
没有审批的征收
在土地征收之前,根据《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有审批权限的机关严格审批后才可以,现实案例中很多没批就占、少批多占、越级审批的都是常见违法征收行为。
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公告信息自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可以了解到自己的土地被征收有没有相关的审批,对没有审批的,被征收人可拒绝。
没有公告的
根据相关征收规定,没有依法进行征收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利依法要求公告,并且有权利拒绝办理征收土地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利拒绝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手续。
被征收人应该在征收过程中特别关注征收方是否依法进行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没有进行公告的,或者以其他违法形式“伪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利提出拒绝。
双方协议征收的
这种情况大多都是征收主体不明确,没有相关审批文件,没有依法公告,只是通过村集体进行动员,让村民和征收方签订征收协议,一次性支付、年支付或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征地,首先此类征收行为是不具有合法性,协议的法律效力难以保障,村民利益有很大风险,再有这类征收补偿一般都很低,低于正常的补偿标准。
对于这类的征收活动,是严重违法行为并且危害村民权益行为,村民有权利拒绝,这种行为不属于国家开展的征地,没有合法性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现实中我们遇到的违法征收行为各种各样,如果您遭遇逼迫、强征或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征收是否违法,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到有权威的地方获取法律信息,法律是解决不不合理对待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