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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为了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为的就是约定拆迁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支付方式、安置房面积、位置以及临时安置等事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然而在我们身边经常出现,补偿协议已经签字但是对方并不履行义务,有的是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有的是不能住进回迁房,短则1、2年,有的甚至达近10年不兑现,这对被拆迁人来说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今天征地拆迁律师要讲的是,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对方不兑现怎么办?
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各自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根据协议中规定的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在诉讼期间,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每一位被拆迁应该明白,自己所签订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出现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应当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解决问题,所以应当选择最合理合法最直接的方式解决。
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自己的协议有没有生效?
判断一份拆迁补偿协议是否生效,我们主要看协议中是否有双方的详细信息,并且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中最基本的内容都应当明确,比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房的区位、面积、户型、过渡方式和搬迁费用等基本信息,具体协议中都应当有哪些内容,还需要根据选择补偿方式的不同而不同,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着重明确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而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明确体现安置房屋的相关信息。
征地拆迁律师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主要的目的就是证明所签订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说是一个保障。
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如果拒绝在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也是可以要求法院先予执行的,上述是征地拆迁律师简单总结的相关问题,所说的不代表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有征拆方面的疑问,可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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