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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攻略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哪些程序会出问题应该知道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一直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过程,遇到征地拆迁时老百姓都是处于晕头转向的状态,造成的原因有很多,后续的维权中,错失了很多关键时刻的维权程序,所以被拆迁人除了对征地拆迁法程序的了解还需要知道自己的救济方式,以防止想维权却不知所措,今天我们征地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维权经验简单总结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供参考。

 

一般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如果遇到异议及时提起诉讼和复议是非常关键的,征地批复是征收决定的依据,应当注意批复的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通知第14条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在现实中,被拆迁人看到的基本是征收决定而没有征收批复,很多地区征地批复以后,之后很长时间里都没有下发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没有具体实施征用行为,此时征地批复已经过了2年没实施,已经失效,如果再作出征收决定肯定是不行的。

 

征收决定中会出现哪些法定程序问题?

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实地了解情况,具体了解被拆迁居民的住宅其情况,有没有经过居民签字确认同意,调查是否和征地登记的情况一致,对征用公告相关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人在审查涉案征收项目时应查看征收部门是否进行了公示、公告,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要及时反映,该申请听证的申请听证。

 

对补偿款的问题,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收部门应提供补偿款已足额到账的凭证。而在我们维权案例中,很多地区在协议中将相关信息一带而过,做不到专款专用,足额到户。

 

征收决定和批复征用范围的问题,如果拆迁方没有公布征地批复,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被拆迁人应当格外注意,征地批复中的征收范围,很多地方的实际征收范围和征地批复中的范围不同。

不管是哪个程序出现违法,渊博征地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受苦的都是百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合理合法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提起法律程序只是第一步,对农村集体土地普遍补偿低,法律知识并不普及的情况下,选择并且坚持法律维权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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