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违建房屋拆除不补偿的规定,也是为了规范民众建房用房,告诉民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都不予补偿,损失当事人自己负责,在征地拆迁中就有很多因无证等原因造成的没有补偿案例比比皆是。
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一些被扣上“违建”的合法建筑也在慢慢改变没补偿的命运,这部分被扣上“违建”名义的房屋如果还是被强拆、偷拆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赔偿损失,今天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简单总结都有哪些“违建”。
1、危房改造的无证房屋
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较偏远的山区,很多房屋建设时间久远再加上房屋使用环境等,造成很多住宅都是影响安全的危房,如果进行危房改造享受优惠政策要通过严格的审批,真正可以通过审批享受优惠的农民很少,所以很多村民自行在自己家宅基地翻新修盖,虽然这不符合规定,但是房屋危害性较小,不会影响规划等,也是很多村民唯一的宅基地,所以这类无证房屋可划分为一般违法,不应该随便拆除,应通过罚款加补证处置。
2、城市自建房屋
之前的城市大多都是自建房屋,最开始要求有相关手续的是在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在1990之前,国家虽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侧重点更多的是关于土地的,所以以1990年为分界点,对之前建设的房屋应当慎重对待。
3、农村自建房
刚才说完城市自建房屋,现在我们了解一下农村自建房,1982年国家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针对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屋需要层层报批的规定,所以1982年之前的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因为历史遗留造成的,拆迁时不可认定为违建拆除并且没有补偿。
4、可更改的房屋
不管是城乡规划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都明确指出了严重违法和一般违法的区别,如果违建房屋确实没有经过批复违反了城乡规划的,但是该房屋可以通过改正把对规划的影响消除的,不应该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应当作出限期更改决定,不能所有一刀切全部拆除。
5、自然灾害造成的无证
很多我们无法阻挡的原因,像我们之前代理过很多泥石流、水灾的安置房,很多都没有审批手续,并且很多房屋都建设在耕地里,我们都知道耕地里是不允许建设房屋的,这样的情况,也不能被扣为违法占地的帽子,如果面临拆迁也应当合理补偿。
6、认定危房后又重新改造
我们很多维权案件中,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危房,针对危房隐患之处作出告知,房屋所有人立刻对危房进行了重新改造,主要是对房屋主体结构的更新加固,但还是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这里我们要明白,房屋修缮加固和违法建设分别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但是不管两者有什么不同,对已经重修过的房屋应当谨慎,不应该违背民意,不综合考虑给百姓造成损失。
7、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这类房屋也是我们平时最常见的比如拆违式拆迁,不管被拆迁人同不同意低补偿,愿不愿意拆迁,只要不按照拆迁方的意思做就会被说成违建,强拆了房屋还没有补偿,这种手段多用于拆迁方对被拆迁人试探之后,如果被拆迁人不懂法拆迁方则肆无忌惮,如果拆迁方懂得依法维权,那将会出现新的局面,这类违建并不是真实的违建,只是拆迁方为了低成本快速拆迁的一个借口。
征地拆迁律师提示如果你正在遭遇拆迁或者收到被认定违建或者限期拆除等书面通知时,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审查有效性,并且针对案情作出分析提出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