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征地拆迁纠纷几乎都是围绕补偿,作为被拆迁人的诉求就是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也是在法律规定内将补偿最大化,我们要做的是提高补偿,并不能阻止拆迁,从我们维权数十年的经验总结发现一些东西被拆迁人不能触碰,否则再想提高补偿将是难上加难,今天我们征地拆迁律师带大家看一下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就说明被拆迁人同意了协议中的补偿安置所以双方达成一致,此时双方就受到约束力,双方都不可随意反悔、销毁、修改协议内容,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不因征收决定遭确认违法而当然无效,被征收人也可能因此丧失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维权的权利。特别是在其已经领取补偿款、入住安置房以后,再想对补偿安置反悔更是难上加难。
想必很多被拆迁人都听过“预签约”模式,预签约的操作模式主要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鼓动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如果签订协议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则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渠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如果没有达到该比例,则征收工作终止,虽然不是正式的同样会对被拆迁人后续维权造成影响。
一般出现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中在规定期限内如果达到签约比例的协议生效,达不到比例的协议不生效,虽然看起来预签和正式的从内容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有一个比例生效条件,那么具体达没达到条件被拆迁人是不可控的,被拆迁人在签订预协时应当谨慎。
我们之前的维权中发现协议中有一种叫先行搬迁拆除协议,要声明一下这种做法是毫无法律根据的,是某些拆迁方自立的,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就是让被拆迁人先同意拆除房屋然后再补偿,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也有一些地区的司法认同这种观点。
征地拆迁律师认为这是给拆迁方的违法寻找借口,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却是维权难、举证难,拿到合理补偿更难,所以对于遇到这种协议的被拆迁人毫不犹豫的拒绝签字。
最后我们来说最常见的逼签,相信所有人在遇到逼签、强拆时都不能够冷静,通过暴力抵抗从而和拆迁队发生冲突,我们完全理解被拆迁人失去家园的痛苦,但是这种做法我们是反对的,请注意这不是玩笑,在我们案例中有很多因为冲突被拆迁人被扣上帽子,最后房子被拆自己被罚款还要拘留,更不要提补偿。
拆迁律师提醒有些细节不注意都会造成后续维权困难重重,但是也不是绝非没有希望,如果自己遇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明显偏低不能接受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吸取前者的教训和经验,及时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为自己的权益打好保护伞,不能一意孤行在维权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