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后每一位拆迁户对自己家的补偿有一个大概的估算,估算的依据主要来源拆迁户自己的判断,给的补偿达到自己的预期就认为是合理的,不满意就是不合理的,而这种估算方式并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这都是拆迁户自己认为的并不准确。
如何从法律层面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何让自己的补偿有法可依,这是目前拆迁户急需解决的问题。
如何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首先明确的是农村房屋拆迁与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城市里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
城市国有土地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决定公告日,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参考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评估价格应当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就是周边房价1万/平的你的补偿也不能低于这个价格。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当给予失地百姓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失地百姓的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通过法律规定我们明白农村拆迁公平合理是前提,并且保障拆迁户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也就是说拆迁之前的住房水平拆迁后也要达到,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拆迁后应该提高不是降低,要知道这是法律给出的补偿参考最底线,如果连最底线都无法达到的说明补偿已经明显不合理。
现在农村拆迁也同样适用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政策,农村拆迁同样需要考虑房屋的用途、面积、位置等因素,所以房屋价值的评估环节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地方,拆迁户不能在评估环节出现问题。
评估环节拆迁户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审查拆迁方是否违法操作,例如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否是双方共同选择的,如果拆迁方私自内定的评估机构是无法保证公平性,试想一下如果评估机构是拆迁方的合作单位,他们会帮助拆迁方给出低价值的评估报告。
所以评估机构的选择上拆迁户必须要参与其中,双方对评估机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抓阄等方式确定,总之不要让拆迁方私自指定评估机构。
要知道评估报告直接决定了补偿的多少,也不意味着评估报告出来后我们就要同意,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然有意义的,可以提起专家委员会鉴定,对结果还是不满意的那么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