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会讲究一个期限,例如合同期限,人的生命期限,再比如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在征地拆迁那过程中,出现纠纷后想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同样讲究一个时效性,也就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有效救济途径才可以。
其实大部分拆迁户总是认为,现在只是刚刚拆迁,对方并没有做出对我不友好的行为,所以我不用提起任何救济途径,然而事实是这样吗?法律救济的期限并不是拆迁方主动做出违法行为开始,很多救济期限从对方作出决定开始计算,所以等你知道时,可能已经错过了维权期限。
今天我们为大家总结了,拆迁过程中诉讼和复议的救济期限,每一位拆迁户都应当牢记。
补偿方案不满意时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ZF征收土地的,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情况、征收目的、安置补偿方案等具体信息,公示期间不能少于30日,并且听取失地百姓的意见,如果大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召开听证会并修改补偿方案。
法律还规定了,在公示安置补偿方案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写明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地,提起救济的途径以及期限。
所以面临拆迁时,我们应当积极关注拆迁方公布的相关信息,很多法律效力从决定作出公示的那一刻开始生效,如果有任何异议的,可以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救济程序。
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
房屋价值的多少,是由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评估确定得来的,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后,认为价值较低的,大多数人知道拒绝签字,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然而长期拒绝签字并非明智之举,我们要的是解决问题,收到评估报告需要在10日内向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在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对补偿决定有异议时
拆迁户和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将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这里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补偿决定并非是简单的告知行为,我们必须要接收下发的文件仔细阅读,有异议的必须在60日内提起复议程序,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程序。
如果拆迁户置之不理,拒绝接收下发的文件,那么在补偿决定作出的那一刻,就已经有了法律效力,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户没有提起任何有效救济途径,没有搬迁的,就会遭遇司法强拆。
一般需要拆迁户谨记的是,复议程序需要在60日内提起,诉讼程序需要在6个月内提起,过期再提起救济法律不再受理,不管哪个环节,作出的决定和公示的文件中都会注明救济方式和期限,我们应当注意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