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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四月)


  为规范黄河上游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

  一、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及补偿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黄河上游青海省境内在建和待建尚未实施征地的水电站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区及与水电站建设相关迁改工程用地的征地补偿。

  在黄河流域以外的移民安置区征(占)用土地的补偿应当按照其所在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综合补偿倍数和附着物补偿价格给予补偿;对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结构类型、等级、成新度的评定参照城镇房屋拆迁评定的相关技术规程进行。

  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给予解决。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将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拟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告。

  在工程建设征迁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地类,建筑、构筑物等级、成新度,树木的品种规格等认定有异议的,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鉴定。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倍计算(详见表一)(略)  

  耕地中宽2米以下的沟、渠、路和田坎按该地区同等类型的耕地标准补偿。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集体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该地区征收同等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倍补偿。

  (二)征收菜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菜地或大棚菜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倍给予补偿。

  在菜地和温室大棚内种植蔬菜、花卉、药材、苗木等作物的,均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作物间种、套种的,均按邻近耕地的标准补偿。

  2、温室大棚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表二)(略)

  (三)征收果园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果树栽植达不到合理栽植密度的,地类不能认定为果园,其地类按现状地类认定;果园地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详见表三)(略)

  2、果树补偿标准

  果树的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株数超出合理栽植密度上限的按合理棵(株)数给予补偿,即:果树的胸径大于30㎝,合理的栽植棵(株)数应当按下限认定;果树的胸径小于15㎝,合理的栽植棵(株)数应当按上限认定。

  对零星果树,按照单棵(株)胸径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棵(株)果树的单价按表四计算:

  (四)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对郁闭度0.2以上,并且面积在1亩以上的乔木林地和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被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占)用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详见表五)。表五
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年)补偿综合标准
(元/亩)水浇地旱地水浇地旱地林地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瓦镇104068062404080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乡;共和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87059052203540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生乡640450384027002、林木补偿标准(1)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林木棵(株)数超出合理栽植密度的,按合理栽植棵(株)数给予补偿;混交林地的合理栽植密度应以该林地中占多数树种的合理栽植密度给予补偿。合理栽植密度按表六计算。表六
树种合理栽植密度
(株/亩)树种合理栽植密度
(株/亩)云杉类444柽柳444落叶松444沙棘、山杏444油松、樟子松333枸杞444柏木296旱柳和其他乔木柳100桦树444其他阔叶树330榆树、沙枣330其他针叶树333杨树222每棵(株)林木的单价按表七计算。
表七
品种胸径、高度单位补偿标准阔叶树胸径6cm以下(含6cm)元/株800胸径6—10cm(含10cm)元/株1350胸径10—15cm(含15cm)元/株1620胸径15—25cm(含25cm)元/株1800胸径25—30cm(含30cm)元/株2250胸径30cm以上元/株3000针叶树高度35cm以下(含35cm)元/株400高度35cm—60cm(含60cm)元/株1000高度60cm—100 cm(含100 cm)元/株1800高度100 cm —200 cm (含200cm )元/株3600高度200 cm —300 cm(含300cm )元/株4500高度300cm 以上元/株5400灌木林1280元/亩零星
灌木高度1m以下(含1m)元/丛2200高度1m—2m(含2m)元/丛3500高度2m—3m(含3m)元/丛4700高度3m以上元/丛6000(2)苗圃地苗木补偿标准苗木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苗株数超出合理育苗密度的,按合理育苗株数给予补偿。对苗高低于下限高度、苗龄不足一年的苗木不予补偿。合理育苗密度、苗木单价按表八计算。表八
树种苗 高
(cm)合理育苗
密度
(万株/亩)单价
(元/株)树种苗 龄
(年)合理育苗
密度
(万株/亩)单价
(元/株)云杉油松


圆柏3—5 400046—10 3501311—20110621—3091231—5005451—100059101—1500322151—20001540201—30001803—5300046—15 250116—3560836—7004471—100048101—15003155—1070311—25 50826—5008351—1000510新疆杨青杨桦树榆树柳树沙枣1—204153—404355年以上02561—204133—40435年以上025511600521002180042250153—40435年以上02551—204130424—503515005225023年以上04151202侧柏华北
落叶
松101—1500522151—20003553—550076—20 301521—502503551—100042101—1500285—102000711—45 1501546—801003581—120806山杏枸杞柽柳沙棘四翅
滨藜白刺沙拐枣梭梭22031600723021201215021150032900713041402235031203220415015(3)苗圃地果苗补偿标准果苗的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苗株数超出合理育苗密度的,按合理育苗株数给予补偿。对苗龄不足一年的果苗不予补偿。合理育苗密度、果苗单价按表九计算。表九
品 种合理育苗密度
(万株/亩)价格(元/株)葡萄08200花椒2502(1年生)1508(2年生)115(3年以上生)苹果、梨、桃、李、杏3050(砧木苗)08200(成品苗)(4)被征(占)用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国家、省级保护珍稀植物,应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其价值实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补偿标准。(五)征(占)用牧草地补偿标准水电站工程建设需要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国有草原或征收集体草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草原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的9倍计算(详见表十)。表十
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年)补偿综合标准
(元/亩)牧草地牧草地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瓦镇110990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共和县龙羊峡镇;同德县巴沟乡、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生乡85765(六)征收鱼塘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详见表十一)。表十一
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年)补偿综合标准
(元/亩)水浇地鱼塘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瓦镇104010400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乡;共和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8708700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生乡64064002、鱼塘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表十二计算。
表十二
项目单位标准备 注鱼塘开挖元/立方米7鱼塘浆砌石元/立方米130挖方按7元/立方米(七)征收集体荒草地补偿标准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集体荒草地的,农业区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补偿,牧业区按水电站拟征收牧草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补偿(详见表十三)。表十三
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年)补偿综合标准
(元/亩)旱地牧草地农业区牧业区集体荒草地集体荒草地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瓦镇680110680-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乡;共和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5908559085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生乡4508545085(八)征(占)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庄工矿用地、村内公用设施用地),农业区宅基地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建设用地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牧业区宅基地按水电站拟征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建设用地按水电站拟征收牧草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详见表十四)。表十四
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年)补偿综合标准
(元/亩)水浇地牧草地农业区牧业区宅基地其他建
设用地宅基地其他建
设用地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瓦镇1040110208002080--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乡;共和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87085174001740935170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生乡64085128001280935170使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安置补偿;使用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按青海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2、房屋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比照表十五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表十五
结构类型房屋等级房屋成新价格(元/平方米)十成新九成新八成新七成新六成新钢筋混凝土结构混等676527411361250砖混结构一等487380296241205二等405320261224193三等359312243206179砖木结构一等416337284231180二等379310253206172三等345290236204169土木及
其他结构一等392334273221179二等352304255200157三等312272229183146如被拆迁房屋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按城镇房屋拆迁标准执行。3、对因水电站征地,需迁出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外迁安置的家庭,按照表十六给予搬迁补助。表十六
项 目搬迁距离50公里以内
(含50公里)搬迁距离50—100公里
(含100公里)搬迁距离100公里
以上物资搬迁费1500元/户2500元/户3500元/户物资损失费200元/户325元/户450元/户途中食宿费100元/户150元/户200元/户途中医疗费250元/户250元/户250元/户误工补贴费1500元/户1500元/户1500元/户保险费600元/户600元/户600元/户对需租用房屋临时过渡的家庭,给予临时用房过渡费800元/户;不涉及临时过渡的,不再补助在具体的水电站项目建设征地公告中,可将物资搬迁费、物资损失费、途中食宿费、途中医疗费、误工补贴费、保险费合为一项内容进行公布。
(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专项设施补偿标准详见表十七表十七
序号项 目单位标准备 注一、围墙1120厚砖或土墙元/m212102240厚砖墙元/m22688双面清水3240厚砖墙双面摸灰元/m237144370厚砖墙元/m24235双面清水5370厚砖墙双面摸灰元/m250406500厚土坯墙元/m21933内墙摸灰7网围栏元/m2500二、设备迁移费1锅炉(自重05吨以下)元/台20000锅炉(自重05—1吨)元/台80000锅炉(自重1吨—15吨)元/台150000有固定基座锅炉(自重15吨以上)元/台自重每增加05吨,迁移费增加500元2电磨元/台150000有固定基座3榨油机元/台100000有固定基座4粉碎机元/台25000有固定基座三、水电1自来水元/户400002上下水设施元/户180003自来水管道<20㎜元/米270自来水管道20㎜—100㎜元/米2000自来水管道100㎜—300㎜元/米4000补偿对象为村集体投资修建的上水主管线4水窖元/个250005土窖元/个18000直径70cm—150cm6下水井元/个220007检查井元/个220008水井元/米40009蓄水池元/立方米8000砖砌元/立方米9000混凝土10配电盘元/个1500011闸刀箱元/个1500012普通电表元/个15000指供电部门登记
备案的电表13照明电线元/米35014高压电线元/米97015动力三项电线元/米52016电话元/部6000不包括内部分机17有线电视元/户2600018动力电元/千瓦650019电灶元/户68000城镇电灶元/户35000农村电灶20铁塔(大)栽埋费用元/座50000铁塔(小)栽埋费用元/座3000021水泥电杆栽埋费用元/根10000在耕地中水泥电杆栽埋费用元/根5000在非耕地中四、渠道1浆砌水渠元/米8000宽15米,深12米元/米5000小于15米×12米2盖板水沟元/米25003下水管元/米940塑料管、混凝
土管、陶瓷管4铸铁管100㎜元/米2000铸铁管350㎜元/米3500铸铁管500㎜元/米4700含填挖五、其他1简易房元/m25000高度在22米以下2简易棚元/个100003看守房元/m225600砖混结构元/m218000砖木结构元/m27843土木结构每亩超出15m2的部分不予补偿4室外踏步元/m24235砖砌、水泥抹面室外踏步元/m25000混凝土5石拢元/立方米36006石坝元/立方米82007化粪池元/立方米5000砖砌化粪池元/立方米9000混凝土8室外水泥地坪元/m21630室外9室外砖地坪元/m2500平砖元/m21210立砖10火炕元/个3000011灶台元/眼12000土灶元/眼26000砖砌灶元/眼36000瓷砖灶12铁大门元/m2630013木大门元/m24860厚度在3cm以上(含3cm)元/m23240厚度在3cm以下14大门座元/座60000宽15—2米,砖砌元/座80000宽15—2米,瓷
砖、琉璃瓦顶15厕所元/个1800016猪舍、牛舍、羊舍元/m27800有顶棚17猪圈、牛圈、羊圈元/m24600无顶棚每亩超出15m2的部分不予补偿18坟墓元/座60000有坟头19农村水泥硬化主干道万元/公里8003—5米宽20草坪元/m263021地板砖元/m2360022外墙面砖元/m2225023内墙面砖元/m23200工矿企业和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学校和宗教设施拆迁的,如采用集中统一方式安置,按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迁建或复建的,不再予以补偿;如不再迁建或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鉴于黄河上游龙羊峡以上区域建筑材料运距长、房屋造价相对较高的情况,对龙羊峡以上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温室大棚(含畜棚)的补偿,在同等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和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2%。(十)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按该地区同等地类的统一年产值和实际使用年期予以补偿;临时用地上的附着物,参照征(占)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十一)在同一水电站工程占地、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出现不同区域不同的补偿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以上限补偿标准补偿。(十二)在水库淹没线以上,属于因水电站征地需统一外迁安置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按照本标准据实给予补偿。(十三)该标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做相应的调整。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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