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全市闲置土地和 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督查通报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全市闲置土地和
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督查通报
5月15日至16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三县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落实情况
按照《石嘴山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利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
(一)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力争全年闲置土地除涉及司法查封的以外,处置率达到100%。大武口区4宗闲置土地处于司法查封状态,暂时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新发现3宗疑似闲置土地,正在进行调查认定,处置率为0;惠农区2宗闲置土地正在处置,暂无新发现闲置土地,处置率为0;平罗县新发现3宗闲置土地已报请县政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率为0。
(二)在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面。大武口区消化目标10公顷,目前暂未消化批而未供用地,处置率为0;惠农区消化目标30公顷,已完成16.39公顷,处置率为54.6%;平罗县消化目标40公顷,已完成109.3公顷,处置率为273.2%。
(三)在促进未全面开发房地产用地盘活利用方面。大武口区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上图建库,鼓励企业转让或合作开发;惠农区鼓励企业转型发展,1宗房地产项目已继续开发建设;平罗县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涉及拆迁,拆迁完成后开发建设。
(四)在清理处置园区低效工业用地方面。三县区与“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相结合,大武口区目标任务为75公顷,收储盘活低效用地33.46公顷,完成44.6%;惠农区目标任务为200公顷,收储盘活低效用地58.33公顷,完成23.2%;平罗县目标任务为60公顷,收储盘活低效用地68.051公顷,完成113.4%。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三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平罗县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部署较早,进展较快,完成了京藏高速拓宽用地划拨,超额完成全年清理处置低效用地和消化批而未供用地任务;大武口区积极引进项目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但任务完成量不到一半,批而未供用地消化量为0;惠农区清理处置低效用地任务量最大,但处置进展相对最慢,消化批而未供用地任务仅完成一半。
(二)与司法部门缺乏沟通。目前已认定但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4宗,均处于司法查封状态,园区低效工业用地也存在很多涉法涉诉问题,三县区与司法部门沟通不充分,未形成联合工作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土地涉法涉诉问题,增加了清理处置工作难度。如:青年汽车用地,先后被多家法院查封24次,至今仍未到期,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处置方式不够灵活。三县区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多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主,处置方式单一,没有体现“以用为先”的原则。市辖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区域,试点中对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给予了支持性政策,但各辖区对试点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到位,未能充分运用试点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处置缺乏灵活性。如:惠农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用地可按照二级市场政策转让盘活,但经开区对政策把握不精准,准备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通过一级市场供地,造成供地周期长,土地迟迟不能盘活。
(四)盘活房地产用地进展缓慢。我市房地产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目前处于去库存期间,加之受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企业不景气,开发建设和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不大,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盘活利用进展缓慢。目前,仅有惠农区华祥庭院项目已继续建设,其他26宗房地产用地仍处于停工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沟通协调,形成推动工作合力。三县区与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特别是与司法部门及时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各类用地涉法涉诉问题,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处置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宣传引导,灵活处置低效用地。三县区要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灵活运用土地二级市场试点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引导企业采取延期开发、追加投资、合作经营、转型转产、升级改造、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
(三)加快工作推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县区要对标对表,时间过半任务也要过半。惠农区要加快低效用地处置工作进度,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积极消化批而未供用地,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大武口区要重点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切实提高市辖区供地率,避免因供地率偏低影响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平罗县在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要把工作做深做实,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不仅停留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更要促进土地盘活利用。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表
工作内容 |
清查情况 |
任务目标要求 |
进展情况 |
采取的措施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处置闲置土地 |
已发现但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6宗,面积42.8公顷,其中:4宗41.56公顷处于查封状态,全部位于大武口区;2宗1.2362公顷正在处置,全部位于惠农区;平罗县已发现的闲置土地均已处置完毕。 |
4宗处于查封状态的闲置土地待解封后及时处置;惠农区2宗正在处置的闲置土地8月底前处置到位;及时处置新发现的闲置土地,力争全年闲置土地除涉及司法查封的以外,处置率达到100%。 |
大武口区:4宗仍在查封,新发现3宗正在调查认定。
惠农区:2宗正在处置,没有新发现。
平罗县:新发现3宗,已报请县政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 |
1.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程序,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与企业签订延期开工协议,督促企业动工开发解除闲置状态。
3.与法院沟通对接,待闲置土地解封后予以处置。 |
大武口区:继续对接法院,在解封后予以处置;对新发现的疑似闲置土地开展调查。
惠农区:在8月底前将两宗闲置土地处置到位,解除闲置状态。
平罗县:针对动态预警、西安督察局反馈的闲置土地,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细化责任分工和流程,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确保按计划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
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
2012-2016年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大武口区批而未供面积249.979公顷;惠农区批而未供面积350.8349公顷;平罗县批而未供面积442.968公顷。 |
大武口区消化目标10公顷,惠农区消化目标30公顷,平罗县消化目标40公顷。 |
大武口区:已经将全部批而未供土地上图建库。
惠农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宗16.39公顷。
平罗县: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09.3公顷。 |
1.将有关批而未供土地图件送达各招商选址部门,在前期选址上予以倾斜。
2.积极督促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3.通过新上项目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边角地夹缝地等无法利用的调整使用。 |
大武口区:在新项目选址上推荐有关部门企业使用批而未供土地,积极沟通国土厅争取园区整改过渡期,准许工业项目使用国批范围外批而未供土地。
惠农区:10月底前完成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18公顷。
平罗县:积极通过调剂使用指标,安排新建项目、督促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加快化解批而未供土地。 |
促进未全面开发房地产用地盘活利用 |
未全面开发房地产用地共27宗186.1097公顷。其中:大武口区16宗100.725公顷;惠农区10宗72.6513公顷;平罗县1宗12.7334公顷。 |
由住建部门牵头对未全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出处置意见,鼓励转型开发旅游、康养等新产业。 |
大武口区:将全部为全面开发房地产用地上图建库。
惠农区:目前华祥庭院项目已开工建设。
平罗县:该宗地因涉及地上房屋未拆迁完毕,待拆迁完毕后,督促开工建设。 |
1.函促有关企业继续开发。
2.在用地方面鼓励转型开发旅游、康养等新产业。
3.涉及地上房屋拆迁的,待拆迁完毕后,督促开工建设。 |
大武口区:鼓励其他有关企业转让或合股共同开发。
惠农区: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尽快转型发展。
平罗县:拆迁完毕后,督促开工建设。 |
清理处置园区低效工业用地 |
各园区低效用地共1019.8公顷,其中:大武口区278.92公顷,惠农区606.67公顷,平罗县134.23公顷。 |
大武口区清理处置不低于75公顷,惠农区不低于200公顷,平罗县不低于60公顷。 |
大武口区:通过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措施清理33.46公顷。
惠农区:处置低效用地19家58.33公顷。
平罗县:收回25.4公顷,盘活42.651公顷,共计处置低效用地68.051公顷。 |
积极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对低效用地采取政府回购、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等方式盘活处置。 |
大武口区:继续通过三大措施完成剩余清理指标。
惠农区:8月底前处置面积达到80公顷。
平罗县:力争在年底前再盘活低效用地15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