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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0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咸政办函〔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过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道路交通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交管站)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站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站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和辖区交警中队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明确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村(社区)兼职交通劝导员,并选聘1—2名道路交通劝导员,接受乡镇交管站的统一指导安排,负责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站、村级劝导站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按照本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站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各地要对辖区乡镇交管站职能进行分解,并明确县级对口管理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站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站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分别确定一名派出所民警和一名辖区交警中队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站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措施,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化考评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底要总结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末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总结各地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要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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