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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咸政办发〔201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8〕2号)、《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鄂农函〔2018〕16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咸宁市地处湖北省东南部,国土面积10033平方公里,辖6个县(市、区)、72个乡镇(办事处)、961个行政村,拥有农户53.77万户、农业人口220.85万人,耕地面积301.21万亩、林地面积超过900万亩,素有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茶叶之乡、苎麻之乡、温泉之乡的美誉。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全市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34.86亿元,同比增长8.1%。
  二、试点工作优势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组建强有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改革工作。
  (二)工作有基础。在市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全市自上而下分别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镇、村两级组建了清人、清资工作专班;市、县、镇、村层层制定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改革专项经费1122.5万元。我市具有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具有承担全国改革试点的能力,能够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改革有氛围。市政府组织市、县、乡、村四级开展了2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动员部署,邀请省经管局领导和京山县经管局专家作政策、业务培训。全市各级组织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会、动员会、培训会47次,培训干部2429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2万份,制作宣传标语、横幅5000余条,宣传栏200多个,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在全市上下营造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试点工作任务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试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规范经济承包合同,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台账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分配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益金、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作出具体规定,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四)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体系。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五)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组建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县级经管部门,赋予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加强农村审计监督,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路径。
  四、试点进度安排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8年8月份开始,2019年10月份结束,具体可分六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一是成立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二是层层宣传发动,组织业务培训。市、县、乡三级分别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层层制定方案,逐层报审报批。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县、镇、村三级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查(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一是对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现状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对资产进行评估,核准核实各项资产数额、价值;二是依法依规规范合同,同时追缴违法、违规流失的集体资产,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三是合理区分资产类别,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类别进行统计、公示,确认无异后报县级经管部门备案审查。
  (三)第三阶段: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一是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二是开展清人分类实务培训,全面开展清人分类试点工作;三是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四是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级备案制度,经公示公开得到群众认可后,报县级经管部门备案。
  (四)第四阶段:组织开展股权量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一是全面开展股权量化、配置,股权证登记发放试点工作县、乡、村三级实务培训;二是组织开展股权量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督查;三是组织开展股权评估、股权配置方案公示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股权证登记、打印、发放工作。
  (五)第五阶段: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9年5月1日—2019年9月30日)。经民主议定程序,确定组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完成如下任务:一是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乡、村结合本地实际,拟定股份配置初步方案,把清理、评估确认的经营性资产转化成股份资本;二是按照确认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进行股份配置,兼顾各方利益,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及所占比例由民主讨论决定),突破股份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考虑劳动者的贡献等因素,经绝大部分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县级经管部门备案;三是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提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在经乡(镇、办)批复的基础上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四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五是到县级经管部门申请注册备案,由县级经管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组建经济合作社要完成如下任务:一是制定章程,依规进行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二是到县级经管部门申请注册备案,由县级经管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四是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年发展规划;五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
  (六)第六阶段:全面总结考评(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30日)。一是出台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评办法;二是市、县、镇、村四级组织相关档案资料归档;三是组织县、镇、村三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总结考评;四是迎接农业农村部以及省检查组验收考评。
  五、试点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汪凡非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档案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妇联、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对上汇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形成工作合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部门要配合搞好集体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市公安局等部门要配合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员身份确定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市委组织部要确保办公室人员调配到位;市信访局等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信访案例处理工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要配合搞好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和登记备案等工作;市档案局要配合市农业局抓好改革档案的建档工作;市纪委、监委要对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阻扰改革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清查出来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狠抓督办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督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对各县(市、区)改革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开展宣传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橱窗专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同时,市委宣传部要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改革中出现的优秀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总结、推广;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汇报改革中形成的经验,争取更大支持,积极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改革工作提供示范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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