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11-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主动公开2014-11-03眉府函[2014]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已经市政府审查确认,现予以公布。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并且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特此通知。

  附件: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

  
区县 乡  镇 耕地补

  偿等别
年产值标准

  (元/亩)
东坡区 全区所有乡镇 16 2430
仁寿县 全县所有乡镇 14 2040
彭山县 青龙镇、观音镇、谢家镇、公义镇、义和乡、江口镇、黄丰镇、武阳乡、锦江乡、牧马镇、保胜乡 14 2040
彭溪镇、凤鸣镇 15 2240
洪雅县 瓦屋山镇、桃源乡、高庙镇 13 1880
洪川镇、余坪镇、将军乡、止戈镇、三宝镇、柳江镇、花溪镇、东岳镇、中山乡、汉王乡、槽渔滩镇、中保镇 14 2040
丹棱县 全县所有乡镇 13 1880
青神县 全县所有乡镇 13 1880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