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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

时间:2018-12-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娄政办发〔2017〕17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
十个一律不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1

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
 
一、一律不准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影响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一律不准将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的及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条件的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
三、一律不准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过25平方米
四、一律不准建档立卡搬迁户大额举债建房突破人均3000元、户均1万元的自筹资金标准
五、一律不准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低于每平方米800
六、一律不准选址不当造成质量、安全隐患选址不实导致贫困群众无法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拔穷根”
七、一律不准不按建设技术导引要求脱离实际提高或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建设管理不规范出现豪华装修及达不到入住条件即交房的现象;
八、一律不准政府平台公司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签订借款协议将银行贷款转嫁给搬迁对象;
九、一律不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虚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
十、一律不准干预、插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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