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办发〔2017〕17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
十个一律不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已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1 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
二、一律不准将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的及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
三、一律不准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过25
五、一律不准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低于每平方米800